(一)教师如需调(停)课,须提前三个工作日(公选课需提前五个工作日)进入个人教务系统,填写并提交《调(停)课申请单》并将此单据打印出来;
(二)申请须通知所任课班级的学委,确保补课时间不与学生其他课程、活动冲突,并由学委在《调(停)课申请单》签字确认;
(三)申请单经系领导签字后由任课教师本人递交教学院长批复同意,并签字,盖章有效;
(四)教学办将教学院长批复通过的申请单转呈学校教务处最终审核;
(五)学校教务处审核后的结果可在教师、学生的个人教务系统中查看。
(六)如有突发情况需临时调(停)课,由任课教师及时通知学生,必要时教学办可协助通知。教师于事后及时补办调(停)课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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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3月19日